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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向女孩“伸手”获刑并禁止从业5年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庭审现场·

  前科累累“的哥”获刑

  5月30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一起出租车司机猥亵未成年女乘客的案件。被告人刘石(化名)一审获刑一年九个月,同时被禁止从业5年。线上庭审宣判后,刘石表示不上诉。

  去年12月初,刘石驾驶出租车在某地搭载未成年女乘客小丽(化名,16周岁)。后在行车过程中以看手相、摸穴位为由强行抚摸被害人小丽的手部、面部、背部。当车辆行驶至沈阳市和平区某地时,刘石将车辆停在路边,在车内再次对小丽实施了猥亵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44岁的刘石在1994年和2003年曾因奸淫幼女和盗窃两次获刑。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石在出租车内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故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刘石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石身为出租车司机,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对女乘客实施猥亵犯罪,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对其宣告从业禁止。最终以被告人刘石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再从事客运相关职业。

  普法时刻·

  什么是从业禁止

  和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叶菁菁介绍,从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违反职业特定义务实施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以预防其再犯罪的法律措施。从业禁止在本质上是人民法院为了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对其采取的一项预防性非刑罚处分措施,是刑法对法律后果的完善。从业禁止具有强制性,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从业禁止的决定,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

  记者手记

  本案审判过程中,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通过对刘石猥亵犯罪的依法严惩,严厉打击和震慑了危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嚣张气焰,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判决中对被告人刘石适用从业禁止,充分体现刑罚的惩治作用和预防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从根本上限制被告人的再犯能力,对约束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2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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