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办理了一起涉及企业合规案件,为“瞪羚企业”跃高提供更多司法红利。
尚某某在任某公司业务部部长期间,在公司不具备某气体检测资质情况下,为保障与本溪某公司检测合同如期履行,私自通过商家伪造印有某检测研究院校准专用章的校准报告,并将校准报告以公司名义交于本溪某公司,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作为我省“瞪羚企业”,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考虑到尚某某虽涉嫌犯罪,但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且作为对企业经营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实施的是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如果尚某某被判刑,对该公司及相关技术领域将造成较大影响。鉴于此,平山区检察院经征询企业同意,层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对该案启动企业合规考察。
该公司位于沈阳市,开展企业合规性考察需要跨市进行,工作难度极大,本溪市并无先例可供借鉴参考。为此,平山区检察院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按照相关规定,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选任专家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合规整改意见,引导企业顺利通过合规验收。通过开展企业合规,该公司弥补了企业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逐步建立起完备合规的内控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及员工的合规意识、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企业防控抵御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步伐提速加快。
经过3个月的监督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向检察机关呈交了一份企业合规考察报告,认定该公司整改合格。
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合规考察报告和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拟不起诉意见。为确保公开公正,平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代表等7人组成听证团,对该案进行合规验收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结合听证员意见,通过检委会审议,最终对涉案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名词链接】什么是“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就是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