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购药维权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好评。
据悉,原告纪某因皮肤瘙痒,通过某网络平台一次性购买某药膏50余支,使用后症状未减轻。纪某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后发现,该药膏是卫生消毒用品而非治疗药品,他认为受到了欺骗,经与店铺沟通无果,遂将平台店铺起诉至建平县法院,要求被告为其退款。
建平县法院朱碌科人民法庭法官收案后仔细研读案卷,发现被告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福建泉州,且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联系方式。法官在多方查阅该公司的注册信息、企业年报、企业披露信息后,终于与被告公司取得了联系。考虑到被告公司路途遥远,法官建议该公司可以通过线上诉讼的方式参与庭审。
庭审过程中,被告以药品为特殊商品,且已经过了无理由退货期限为由,拒不为原告退货退款,法官向被告明理释法,不断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不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将不影响二次销售的50支药膏退还给被告公司,被告公司退还原告相应的价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