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倒腾‘古玩’了,再也不整了。”日前,在康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低着头,嘴里反复地念叨着这句话。
康平县公安局从闫某某家收缴的300多件“古玩”里,有76件被鉴定为文物,倒卖属于违法行为;其他的都是赝品。
这些“古玩”是闫某某多年来从各处苦心搜罗的,如今发财梦碎,他从谎话连篇转变成如实交代。
缴获的文物
一条线索指向“小超市”
这是康平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倒卖文物案件。
今年10月,康平县公安局在开展文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中获得了一条线索,康平县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有人涉嫌倒卖文物。康平县公安局局长卢强指派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戴国庆带队,从刑侦、派出所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组,对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一个叫闫某某的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闫某某在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经营了一个小超市,平日里却很少在家打理,行踪诡秘。民警发现,闫某某在家的时候,总有一些外地人去他家。“他(闫某某)家就有‘古玩’,他可懂了,那些人都是找他看‘古玩’的。”在村民眼里,闫某某是个“能人”,对“古玩”颇有研究。
康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国强告诉记者:“通过组织民警到市公安局刑侦禁毒局请教学习,到法院调卷了解学习相关判例,结合前期梳理出的线索,认为闫某某很可能涉嫌倒卖文物。”
衣柜里面藏“古玩”
11月4日,民警在闫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康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孙雪飞回忆道:“进入闫某某家后,我们在墙角发现了正在充电的金属探测仪。”金属探测仪是文物犯罪的“必备品”。找到了金属探测仪,大家吃下了定心丸。打开衣柜,里面没有衣物,全是瓷器、青铜器等;抽屉里面装着钱币,大多数是圆形方孔。
闫某某家后院仓库里一个很隐蔽的房间上了锁,用钥匙打开后,里面没有灯,黑漆漆的。民警用手电筒照亮后看到,展示架及地面上堆放着各式各样的陶瓷器具、青铜器和石刻,角落里还有一些铜镜、铜炉等。民警取出所有疑似文物,闫某某家台阶上被摆放得满满登登。
据统计,警方在闫某某家共收缴金属探测仪2个,古铜镜、古钱币、瓷器等物品300多件。
醒悟为时已晚
“必须做好涉案财物保护工作,绝不允许遗失、损坏。”卢强要求专案组工作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协调县文物部门介入,对涉案物品进行全面保护。在沈阳市公安局刑侦禁毒局的指导下,案件侦办工作有序进行。
11月5日,专家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经鉴定,共有国家三级文物12件,一般文物64件。涉案文物年代最远为新石器时代,贯穿宋、辽、金、元、明、清及民国各个时期,仅宋、辽、金、明时期的各类铜镜就有17面。
据闫某某交代,因小时候曾在家附近的山上捡到过古钱币,他便对文物产生了浓厚兴趣。多年前,闫某某就走街串巷收购“老物件”。近年来,闫某某多次从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地低价收购文物,再高价销售至黑龙江等地,还曾在网上研究购买文物。
为了掌握“鉴宝”技巧,闫某某平时喜欢看鉴宝类节目和盗墓小说、电影。曾有人看到闫某某带着金属探测仪外出“寻宝”。
“铜马具(三级文物)是我花360元钱买来的。”“石猴花了400元钱。”“我想等着升值后再卖给别人。”闫某某说:“我没想到自己耗费了这么多心血,没挣着钱还把自己‘倒腾’进去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已被康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卢强表示,近年来,康平县公安局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告诫犯罪分子切莫心存侥幸,否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