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村干部多次劝说下,被执行人黄某的姐姐主动代缴35000元赔偿款,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21年6月,黄某与杨某相约到会昌县小密乡一河道电鱼,在电鱼过程中,因黄某操作不当,导致杨某死亡。法院判决黄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某的亲属丧葬费4万余元。 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黄某尚在服刑期间,办案人员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仅有5000余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干警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家属,告知其家属如果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使服刑完毕,也将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限高、列入失信等强制执行措施而影响正常生活生产。赔偿款未履行到位,案件会一直执行,被执行人无法真正回归社会。同时,执行干警找到当地村委会,恳请村干部出面共同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黄某的姐姐为了让弟弟之后更好地融入社会,重新开始,主动将赔偿款付至会昌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人员随即通知申请人完成执行款领取手续,案件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