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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噪音扰民可申请禁令!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6·5”世界环境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领域,案例内容包括依法惩治污染大气、水、土壤等违法犯罪,对环境破坏行为承担高额民事赔偿、督促污染企业及时修复受损环境、维护碳交易秩序、发出噪音扰民诉前禁令、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以及依法支持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反映了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致力于构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全链条生态保护新格局的司法新作为。

据了解,《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成效显著,司法统计显示,全省法院涉环境污染案件量明显下降,2021年新收各类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72万件,同比减少四成。

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9.6亿余元

2000年以来,以林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超过1000万立方米,并实施多起刑事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非法采矿行为导致河道生态环境及部分植被严重破坏,河流堤岸及地形地貌发生明显改变,出现严重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高达29.6亿余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对林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共计29.6亿余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连带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本案是全国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既打击了黑恶势力大肆非法采矿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通过责令赔偿高额款项促进了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故意制造噪声扰民可通过禁止令予以制止

今年4月,家住广州某小区的崔某某听到相邻房屋传来噪声,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该噪声系邻居李某某在卫生间墙壁每天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所致。崔某某向法院提交禁止令申请,要求制止李某某前述行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噪声,播放的内容为群众所忌讳,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崔某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故发布禁止令:李某某不得制造噪声扰民。

本案系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件。在日常生活中,相邻各方应共同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故意制造噪声严重干扰他人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停止制造噪音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6/t20220606_10973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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