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灵武市法院开展涉农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组织42名干警强制执行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返还104.78亩土地,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李某1999年1月承包某镇政府104.78亩土地,2018年12月承包期到期后,李某一直拒绝归还土地,该镇政府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后,法院判令李某向该镇政府返还104.78亩土地,但李某态度恶劣,拒绝归还土地。2019年3月,该镇政府向灵武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到其家中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李某始终无动于衷,不仅不交还土地,还以各种方式阻挠执行,并将地上果树挖除准备再次耕种。
在多次劝说、交涉无果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灵武市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前,该院再次通知李某履行返还土地义务,李某仍拒绝履行。
5月12日,42名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为防止无关人员妨碍执行,迅速拉起警戒线,守住重要路口,对现场进行全面布控。李某经依法通知未到场。测绘组在测绘公司的协助下,对现场土地进行测量并确定边界。移交组对土地上的果树进行清点登记,和申请执行人一起确定移交范围并做好执行笔录。
执行中,灵武市公证处应邀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灵武市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执行。灵武市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等30余人到场见证执行。
经过2个多小时密切协作,干警顺利将104.78亩土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保障了生产生活顺利进行。
(宁夏法治报通讯员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