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主审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指导制定庭审提纲,与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的矛盾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研判,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层次分明,井然有序。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固原市两级法院持续推动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明确要求院庭长要带头办理疑难、重大、复杂、新类型及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固原中院院长先后办理了在全国、全区有影响的西吉县“8·05”故意杀人案、尹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了“头雁效应”。
今年第一季度,固原两级法院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7842件,占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的50.22%。
(宁夏法治报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