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必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没有达标的省份要限期整改达标,这件事不能再耽误了,一耽误就是一代人,必须加快推进。”
“限期整改”的要求,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地方在落实这个规定上面不尽如人意或力有不逮。其中,也透露了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问题的路径:依据法律,带着情感,通过监督,确保法定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法定工资待遇,是挽留和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需要。教师队伍不牢,教育必定地动山摇。
2017年,我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949.36万人。在我国1626.89万的教师中,近六成从事义务教育。不管是规模,还是占比,都能看出义务教育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但有个现实得承认,义务教育工作的社会地位在降低,吸引力也在降低。
义务教育工作者任务重、责任大、压力大,公众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也高。有时,一些家校关系比较紧张又缺乏明确法律界定的事情,教师往往是背锅人。他们赚钱也不多。一方面,一些地方,法定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一方面,有些人还瞧不起挣钱较少的教师。
从法律上讲,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法定工资待遇,是对政府提出的法定要求,也是法治政府的法定承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凡是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义务教育法》法定要求的都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省份尤其要加快进度”。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权威信息明确地告诉了公众,有些省份,甚至一些财力较强的省份,也没能达到法定要求。
这也说明,一些地方义务教育法定工资工作未落实,是因为一些地方不够重视义务教育所致,而不是财力有限造成的,以至于被要求“必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这也是要求各级政府履行承诺,带头遵守法律。
当然,法律的落实关键靠监督。国务院提出,各地要定期向教育部、财政部报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国务院适时开展督查。相信,有了这项监督,相关规定会更好地落到实处。
但是,考虑到教育在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我们建议,进一步强化人大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强化教育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在领导干部政绩指标体系中的地位,有关义务教育教师法定工资待遇的法律规定或许会落实得更好。
“这件事不能再耽误了,一耽误就是一代人,必须加快推进”。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义务教育,导致一些义务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得不到法定保障,源头则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义务教育的认知,不知道义务教育和相关工作者对我们后辈的重大影响作用。
尊师重教不是喊出来的,带着感情回报师恩,让他们有尊严地从教,是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我们的下一代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