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昨天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以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报道见A7版)
相较传统出租车而言,网约车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鲜明的网络化、平台化特征。近年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和网约车行业自身,在网约车规范管理方面作出了相当的努力,但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仍然未能有效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包括乘客安全保障问题。近期多地发生网约车司机侵害乘客权益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公众对网约车行业的评价与信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尽管已成社会共识,加强对网约车的规范管理也有强烈的民意支撑,但真正合理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并未真正建成,一些举措和行动仍落后于认识。其间最突出的问题在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标准,各方责任未能明确到位,也就始终难以落实。比如,行政监管部门如何管理,公众如何有效维权,社会监督如何发挥功能,平台方如何履行第三方责任,网约车司机的职业操守如何提高,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着整个行业的规范化与有序化。
管理失范必然导致乱象频仍,如果不及时遏制乱局,整个行业将无以摆脱粗放化发展的窠臼。“0元叫车”、几百元注册的“马甲车”、乱收费、暴露乘客隐私……少数网约车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许比外界想像的更为严重。前段时间,深圳市通报了网约车平台管理存在的五个问题,包括驾驶员招录把关不严、违法和事故多、异地牌车数量多、乘客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妨碍公平竞争等。“乘坐网约车究竟安不安全”的公众之疑,也是强化行业管理,从强化标准着手完善顶层设计的迫切要求。
方向明确了,技术标准就异常重要。网约车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一方面解决了“无标准参照”的基础性缺陷,另一方面又借鉴了出租车管理的有效经验,既考虑了共通性,又兼顾了差异性。细分标准不难看出,对网约车的管理可谓“对症下药”——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例,内容上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几乎涵盖了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从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提高了执业者进入行业的门槛和条件,有助于把好第一道关口并实现源头控制。同时,基准分下的加减分办法,对驾驶员实行动态化管理模式,除了能充分激活内部竞争的活力,也有助于实现优胜劣汰的结构优化。
对网约车实行“出租车化管理”,是否与我们一直坚持的包容审慎鼓励原则相违背?答案不言自明。包容不是纵容,审慎不是放任。网约车是传统出租车资源的网络化配置,线下营运方式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并无本质性差别。对网约车发展的包容审慎,不意味对企业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的要求可以比对传统出租车的要求更低。近几年网约车发展实践以及出现的一些问题表明,对网约车施以不低于甚至略高于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标准、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不但有其必要性、合理性,而且有其可行性和更好的条件,至少是有更好的技术条件。
按照不低于甚至略高于传统出租车的标准,加强和完善对网约车的规范管理,与包容审慎的原则并不矛盾,最终不但有利于网约车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各方责任主体的协同参与和配合,可让各种资源要素的潜能和绩效发挥到最大化,最终形成善治和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