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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三方面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去年以来,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等领域,突出办理涉及危害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先后排查案件线索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件、提起诉讼2件,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充分做好诉前工作。多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安排专人登记、统计辖区内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注重从内设机构移送、党政机关转办、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各类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收集案件线索,逐条筛选评估,对有成案价值的深入挖掘,重点跟进,提高成案率。规范立案程序:紧扣“公益性”和受案范围,开展案件线索审查;对行政公益诉讼,认真核实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和主体资格。深入调查核实证据,准确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民事公益诉讼,注意全面收集证明被告有关违法行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以及有关组织依法起诉的证据;对行政公益诉讼,注意全面收集证明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证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增强检察建议针对性: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涵盖拟将起诉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报请市级院审核把关后,严格执行送达程序要求;认真调查核实行政机关的回复情况,准确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发现行政机关整改不彻底、履职不到位的,立即着手提起诉讼准备。

  及时启动诉讼程序,扎实做好诉讼工作。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对经过一个月的诉前程序,有关机关或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诉讼程序。规范审查终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被监督机关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检察机关开展诉前程序情况、审查处理意见、提起诉讼理由等。特别是诉讼理由,要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程序但行政机关仍不履行监管职责并使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所提的诉讼请求与检察建议相匹配等方面逐一阐述。充分完善出庭预案,密切关注行政机关履职最新进展,当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时,及时收集、固定新的证据;证据涉及专业领域确有必要时,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相关专家作出论证意见;研究制定周密的出庭预案,预判案件的争议焦点,反复模拟庭审过程,对起诉后可能遇到的问题,预备好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认真做好出庭诉讼,案件办结后及时总结,梳理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员额制改革的有利契机,精选强配办案力量。注意从工作需要出发选配公益诉讼人员,既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又要具有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学习培训班,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检校合作机制,开展专项培训、重点案件研讨、重大课题攻关等。狠抓规范司法办案,强化程序监管,养成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提升办案能力。

  (作者为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caquev36231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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