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趋普遍的网络投票活动及其带来的刷票、拉票行为,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规定在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确需面向社会开展网络评选,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5月22日澎湃新闻)。
微信朋友圈里,各种各样的投票活动,让人烦不胜烦。其中,尤以针对孩子的各类评比最多。过去,多数是一些培训机构搞的活动,旨在为其公众号吸粉,同时借助投票活动宣传自己,做个免费广告。现在,有些学校也加入进来,目的是要扩大影响,让更多人知道。
这种投票活动,主要是拼爹拼娘,谁家交际圈子广,或者家里有领导,一大帮下属拼命投,谁家孩子就是各种“最”、各种“佳”。如果你真在乎这个评选,也可以花点钱去网上找,有“专业”的刷票队伍,排着队等着为你服务。微信投票作为广告营销无可厚非,但若有单位正儿八经地作为评优评先手段,恐怕就不妥了。
基于这样的现状,浙江教育厅出手干预校园网络投票活动,获得了一致好评。大家纷纷感叹,这下朋友圈终于可以安静点儿了,不用再为无数陌生的孩子投票了。可是仔细想想,这么个事儿,真的需要政府部门发文么?是不是市场完全没有自净的能力和判断的标准,非得让“看得见的手”来管?
今后,浙江的学校再想发起网络投票,必须上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连社会培训机构,也得事先征得教育部门同意。这就相当于教育主管部门在网络投票这件事上新设了一项行政许可,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想发起网络投票,必须获得许可才行。
对于清静朋友圈的各种无聊投票,规范管理无可厚非;可问题是,新设行政许可与简政放权的思路背道而驰。简政放权要求能下放的权力都下放,可哪怕是微信投票这点小事,都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这种管理思路,比微信投票本身,也许更为值得警惕。
笔者认为,规范校园微信投票,明确什么适合微信投票、哪种评选不适合,让学校和培训机构参照执行,是可以的;问题是,不要动辄采用扩权的方式,将管理规范的义务,变成一项新的审批权。微信投票不光是针对孩子,还有很多很多,是不是都得由相关部门来事前审批呢?
其实,微信投票指望的无非是能达到广告营销效果,当社会上对此反感的人越来越多,无视这种投票活动的人越来越多,类似投票活动的效果就会越来越差,发起数量慢慢也就会越来越少。教育部门真正需要做的,是提醒广大家长尽量不要参与此类投票活动。相比教育部门的事前审批,更重要的是,公众对微信投票的反感和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