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21年10月底沪上一个平常的深秋夜晚。
晚上10点,才刚结束加班的白领徐女士和同事边聊天边走出写字楼,她热心地邀请同事搭自己的顺风车回家。大楼停车场有些昏暗,谁也没注意到徐女士车的后窗是打开着的,而黑暗中一个影子正静静地猫在车后座——看着她们一左一右地打开车门坐到驾驶和副驾驶座,徐女士还顺手将包包放在座位旁的杯架上。
车子迅速启动,驶出停车场驶向高架桥,车门也自动落了锁,边开车边和同事聊天的徐女士无法想象,不久后等待她的却是一场梦魇般的“劫”……
半个小时后,送走同事的徐女士来到加油站准备给车加油,停下车正准备招呼工作人员时,一双手却猛地从后座探出来勒住了她,“往前开,不要停在这里!”男性低沉的声音传来,后视镜里看不清对方容貌,徐女士惊恐至极,完全不清楚自己车上何时竟藏了个人!
其实,张某已在车上等待很久。
时间回到当晚8点左右,他逛到了徐女士工作的写字楼下,在停车场看到一辆忘记关后窗的车子就悄悄爬了进去,准备找找有无值钱的东西,但在车中翻动时车子的警报器开始响起,于是他便一直藏在车后座,直到2个小时后,徐女士下班和同事一起来到车上。
然而徐女士二人并未注意到张某的存在。驾车中途,徐女士在一个红绿灯路口附近将同事放下,然后独自开车回到所居住的小区,开进小区停车场后,本该回家的徐女士却发现车子该加油了,于是立刻折返出来驶向加油站。而躲在后座的张某看到加油站时心里一慌,想到车子停车加油应该会开灯,那么他一定会被发现,于是趁徐女士不备将她勒住,恐吓其将车开走。
被勒住脖子的徐女士开始高声呼救,那双手却迅速拿什么东西抵在了她的脖子上,一阵电击的酥麻痛感传来……徐女士奋力挣扎着打开车门,想从安全带中挣脱出去。这边张某连忙丢下徐女士跑出车子,却跑向驾驶座门前用力将已探出身的徐女士往车里推。
加油站工作人员有些纳闷,看着推攘的二人是乘坐同一辆车而来,便以为只是一对吵架的夫妻,直到徐女士最终从车内挣脱,跑向他们呼救,“快报警!我不认识他!”而徐女士呼救时,张某返回车中迅速拿着自己的包和徐女士的包仓皇而逃。
没过几个小时,警察便在一家网吧里将张某抓获,并在张某处找到了徐女士的身份证和部分现金。据张某交代,他拿走徐女士的包后,只在里面翻出了一些证件、生活用品和90元钱,于是只将徐女士的身份证和现金带走,包则随手扔进了草丛里。在张某随身携带的背包里,民警找到了袭击徐女士的电击器以及胶带等其他工具。
到案后张某告诉警方,因他一直没找到工作又有高额外债,于是想搞点“快钱”。原本他只打算去车里偷点东西,但进去之后车子报警,他便吓得不敢再动,等车子启动后车门自动落锁,他一直没有机会逃走,本想着等徐女士停车到小区停车场趁她开门下车时偷偷离开,谁知徐女士又拐到了加油站……加油站灯光很亮,感觉被发现后更逃不了,这才慌不择路,想方设法要阻止徐女士停车。
当警方问他为何要对徐女士使用电击器时,张某却只说电击器是从网上购得,怕偷东西时被人发现,便于反抗、逃跑,而这个电击器就是袭击徐女士的“凶器”。
后经查,徐女士包内有现金90元、价值人民币363元的苹果牌AirPods(2代)耳机1副以及其他物品。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许对张某来说,原本只是盗窃未果想逃,逃不掉后铤而走险去“劫”,但对徐女士来说,从上车的那一刻起,她便逃不过这一“劫”,却又侥幸逃过一场未知的更大的“劫难”。“实在不敢想象,如果一直没发现他,我要真开车到了没人的地方,会发生什么事情。”徐女士一直后怕。
日前,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张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罚。检察官也提醒驾车出行的广大群众:下车即落锁,切记检查车窗车门是否关好,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而如果行车途中遇到危险,一定第一时间将车开向人多的地方,并迅速报警、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