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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场履行 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蔡若琪)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通过判后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当庭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最佳效果。

  据悉,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任某从事木工工作,后王某在从事任某安排的工作时不慎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残为十级。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王某与任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结合双方各自过错,判决被告任某赔偿原告王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91552元。

  庭审后,承办法官本着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情、理、法的角度就判决内容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被告于当日支付给原告全部赔偿款。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gedidongtai_0619/19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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