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儋州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腾房案件,顺利将涉案房屋交还房屋所有人,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江某喜与被执行人江某强、陈某吉、江某、符某琴系亲属关系,且双方均系儋州市原国营西联农场职工。江某喜因西联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取得15号房屋,并于2013年取得该房的房产证。后因江某喜及其家人常年在外省生活,且江某强为该房屋的危房改造出资了1.95万元,江某喜便将危房改造后的15号房借予江某强等人使用,一直使用至今。
2020年,江某喜预要回15号房屋,却遭到江某强等人的拒绝,江某喜遂向儋州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确认15号房屋所有权人系江某喜,江某喜补偿6万元给江某强用以收回15号房屋及江某喜建造的卫生间,定于调解当日支付4.5万元,待江某强等人腾退15号房屋后三日内再支付剩余1.5万元;江某喜同意江某强等人使用15号房屋至2022年2月5日,之后有权要求江某强等人腾退房屋。但协议约定腾房期到后,因江某强等人却拒不腾房,故江某喜向儋州法院申请执行。在前期执行过程中,儋州法院干警上门协调,却遭到江某强、江某及江某母亲的强力阻挠。为严肃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维护江某喜的合法权益,儋州法院决定于6月13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腾房,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在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一家6口老小均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且被执行人前期抗拒执行的情绪激烈的情况下,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儋州法院向省二中院争取了调配六名法警及一辆警车的警力支持,共组织12名法警参与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嚣张气焰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有力保障了当日腾房行动的顺利进行。执行现场,法院执行干警有序将被执行人在涉案房屋内的财物搬至其指定地点内存放,又将被执行人一家6口带离涉案房屋。经过一个上午的工作,儋州法院顺利将涉案的15号房屋腾退并交付给江某喜使用。
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