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学生为目标非法放贷,非法拘禁索债,虚假诉讼……日前,由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针对大学生群体非法放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被告人芦某某、尹某某、王某某、洪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10个月不等。 2016年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株洲市职教城一带从事非法放贷,2017年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被告人芦某某、尹某某、王某某、洪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在校学生前来借款,通过制作虚假流水、收取砍头息、签订虚高金额借条、非法拘禁索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对在校大学生进行非法放贷,索取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本金及高额利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职教城相关区域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官提示: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克制欲望,量力消费,不要进行网络赌博、网络贷款等,以免成为非法放贷组织的“猎物”,甚至陷入套路贷的漩涡。如果发现面向在校学生的非法放贷组织,要及时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举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6/22/1141647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