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请南平市检察院抗诉的两起民事虚假诉讼案全部获再审改判。审判机关根据检察机关调取的新证据认定,原审理的两起民事诉讼案构成虚假诉讼,原审民事调解书全部被撤销,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
2021年,延平区检察院在应某鑫、官某滨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发现两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当事人应某鑫、官某滨与陈某某、吴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可能存在虚假民事诉讼行为,遂依职权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南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经审查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应某鑫、官某滨等人诱骗陈某某签订共计150万元的借款合同,陈某某实际取得91.7万元,实际还款117.2万元。应某鑫、官某滨等人为达到非法占有陈某某财物的目的,使用虚假的资金走账流水,补签的空白借款合同等证据,追讨上述部分虚假债务。应某鑫于2017年向延平区法院起诉陈某某、吴某某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官某滨于2018年向延平区法院起诉陈某某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向法院隐瞒了基本事实真相,骗取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其的民事调解书。
南平市检察院认为,应某鑫、官某滨等人存在采取“签写虚高借条”“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方式,恶意垒高陈某某的债务,并假借诉讼非法侵占陈某某的合法财产的行为,上述两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存在当事人虚构事实情形,属于虚假诉讼,依法向南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最终,经南平市中级法院指令延平区法院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上述两起案件获改判,原审民事调解书被撤销,陈某某、吴某某也不用再背负相关债务。
检察官说法: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采取高额日息、砍头息、两头计息、肆意复息、转单平账等方式,垒高、虚增巨额非法债务,并通过到法院虚假诉讼方式,掩盖“套路贷”不法行为,这些都是套路贷惯用伎俩。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多发,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且违法犯罪手段多样化,识别的难度越来越大。受害人如果遭遇“套路贷”不要一味退让,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立即找到相关部门咨询或报警,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南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