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某杰、邓某华等24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一案,由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杰、邓某华等24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三亚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杰、邓某华等人在收集、贮存、处置废铅酸蓄电池过程中,未采取环保措施,采取砍片、注水等方式,造成三亚市吉阳区某车行收集网点、湖南省耒阳市某街道办拆解厂等多个场所环境严重污染,李某杰、邓某华等人还将非法拆解的铅原材料冶炼成铅锭予以出售,获利2000余万元。李某杰、邓某华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冶炼过程中分工负责、利益均沾,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链条,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