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法治时报记者从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一起保护国有财产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追回268万余元国有资金。
2021年8月,白沙检察院收到省检察院移送的一个白沙少收、未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案件线索。
收到线索后,白沙检察院立即调查核实。经调查,2016年至2019年期间,白沙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征缴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70万余元,导致该项国有资金长期处于流失状态。
为保护国有财产,白沙检察院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对上述费用进行征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管,规范征收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检察官跟踪发现,该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仅对拖欠的单位发函催缴,对于拖欠的个人未进行催缴,导致追缴成效甚微等问题。据此,检察官多方走访,深入了解职能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并及时给予法律层面上的建议、指导。
经多方共同努力,近日,该职能部门向检察院回函表示,已追回少收、未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68万余元。其中有2名拒不缴纳费用的当事人被职能部门已移送至该县综合执法局继续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