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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共护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2022-07-04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行政检察携手

  《民法典》

  与“民”同行

  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今年5月28日,《民法典》迎来2周岁生日。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未出世胎儿享有的权利到成年后经济活动中的一系列合同、婚姻家庭生活、子女抚养到死亡继承等都影响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疫情当下,涉及到的社区管控、监护职责、小区团购、保供物资产品质量等问题也可以从《民法典》中找到指引。《民法典》加强了对民事权利和民事活动体系的规定,也确立了其与行政法、社会法等部门法的协同关系。据不完全统计,《民法典》中至少有200余条内容与行政检察监督密切相关,涉及行政登记、征收征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履职、服务型行政等。

  今天小编就带你走进

  《民法典》中的行政检察,

  通过快问快答方式

  迅速揭秘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

  一问

  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对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包含非诉执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二问

  《民法典》中涉及到的行政法内容,具体是指?

  《民法典》中新增了行政职责规范,主要包括:

  01

  行政登记

  如:法人登记—《民法典》第66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02

  征收征用

  如:《民法典》第245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03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如:《民法典》第1039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04

  行政履职

  如:高空抛物调查职责—《民法典》第1254条第三款: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05

  服务型行政

  如:小区物业管理—《民法典》277条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三问

  行政检察与《民法典》有何关系?

  行政检察要对法院行政诉讼活动开展监督,必然会涉及到对诉讼的源头即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并审查,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也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督促纠正。

  《民法典》中有不少关于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规定。如前述关于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的调查义务,也是要求公安机关履职的法律基础。在由此引发的公安机关履职之诉的监督中,就要重点审查公安机关接警后是否及时履行《民法典》所规定的职责。对于不完全履职的,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问

  《民法典》如何指导行政检察工作?

  长期以来,行政检察强调的是规范公权力,通过监督促进依法行政,间接地保障和实现公民私权利。《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要求加强落实对各种公民权利的保护,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关注公权力的运行规则。检察机关应当注意通过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正确适用和执行《民法典》,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问

  遇到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可以用《民法典》解决吗?

  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实质是由民事法律关系引发,消弭民事争议尤为关键,如当事人要求法院撤销不动产变更登记,其真实意图可能是希望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此类案件,行政检察官就要正确处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叉案件,准确运用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厘清争议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在《民法典》和行政法律规范的框架内促进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一揽子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36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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