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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户居民的“无证房”有“户口”了!——法库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小小房产证,牵动万家心。百姓买了房却拿不到房产证,这事搁谁身上不闹心呀!

  从2016年起,法库县东湖学府小区的1000余户居民因办房产证的事急红了眼、愁白了头!先是开发商——沈阳某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导致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完成;随后,该公司又因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被申请执行并查封了其在东湖学府小区所有的土地及建筑物,小区业主的落户、就读等正常生活均受到了影响。正是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感同身受、将心比心,1000余户居民才得以舒展愁眉。

  检察官说案

  头题检察官图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陈姣)

  看着居民们由愁眉不展到笑逐颜开,我也情不自禁地笑了,两个多月的付出值了!

  作为检察人,以“我管”促“都管”,用心服务、履职担当,真诚回应百姓期待,我内心充满着职业荣誉感。

  今年3月,我院接到了特邀检察官助理、法库县城建局副局长王欣反映群众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他希望我们能为群众维权提供法律帮助。

  那时正是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峻的时候,大部分同事都在重要防疫点位24小时轮守,十分忙碌,但群众的事等不得!于是,检察长直接带队与县城建局对接,了解法库县东湖学府小区的1000余户居民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摸清情况后,便决定将此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先易后难”方针,推动解决“办证难”的问题。

  我们当时分兵两路,先后到法库县人民法院、城建局、自然资源局调阅了相关执行卷宗、房屋备案登记表、业主《入住通知单》及交纳水电费凭证等大量材料,查明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居住了房屋。虽然小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仍在开发商公司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人应为业主。

  我们在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帮助下,主动联系到崔某、皮某等8名业主代表,帮助他们调取到相关诉讼文书,准备好提出执行异议所需的全部证据材料,带领他们到法库县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并依法发出了支持提起执行异议意见书。同时,我们还协调法院,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快速办理。

  很快,法库县法院经审理支持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中止对8名业主代表房产的执行,但提出:业主代表提出的执行异议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必须全体业主都到法院起诉,且针对7轮查封要一次一次提出,才能全部解除。我们当时也吃了一惊,如此庞大的工程、繁琐的程序,不仅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也担心这些居民会不理解。于是,检察长又带领相关部门多次与县法院会商,逐一环节、逐一细节地研究如何简化程序。最终促成法院一次性解除了对小区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全部查封。

  此外,我们还针对部分居民因维修基金未缴纳或时间久远购房发票丢失等现象,再次联合特邀检察官助理,向法库县政府反映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暂缓或采取替代办法,为居民办证扫除阻碍。

  历经两个多月,5月16日,我们亲手将可以办理房证的信息张贴在了东湖学府小区的大门口,困扰居民六七年的难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居民们奔走相告、喜不自禁!

  截至发稿前,该小区多数业主已拿到房产证。

  ——补记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3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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