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在涉企“绿色通道”内,一天内就妥善化解了一起标的额为2020万元的企业纠纷,高效便民做法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6年12月,井冈山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井冈山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厂房,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支付。合同签订后,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约进行了工程施工建设。2017年12月底,因井冈山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出现状况,要求停止所有工程的施工。经双方核算,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的工程总造价4070万元,井冈山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只支付了工程款2050万元,尚欠2020万元未付。 立案时,原告代理人与承办法官沟通,表明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出现短缺,希望法官能帮助企业尽快回笼资金。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听取被告的意见。对案件进行整体研判后认为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大,且事关我县营商环境,遂开启涉企“绿色通道”对该案进行优先调解。 立案当日下午,原、被告双方即出现在高新法庭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工作室内,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核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原件后,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款于2022年7月13日前全部支付给原告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这起千万元涉企纠纷能在一天内解决,得益于吉安县人民法院开辟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据悉,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该院对所有涉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原则”。仅2022年,在该县涉企案件最为集中的高新法庭,就化解涉企纠纷261件,争议标的额超1亿元,为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