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宜春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志平受贿一案。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志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志平利用担任宜春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延长经营期限、资源费缴纳优惠、医药药品及耗材配送业务、银行贷款、用地变更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12.87万元,其中400万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志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志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 法庭宣布休庭 择期宣判 来源:吉安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