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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检察适用惩罚性赔偿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全市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得法院支持。

  2021年7月至12月,官某某等三人多次驾车跨省到黎川实施非法狩猎,共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只,猎杀“三有”野生动物三只,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鉴于官某某等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重性,县检察院决定对官某某等人提起包含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诉求在内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官某某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法院调解,县检察院与官某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目前,惩罚性赔偿金已履行到位。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人适用惩罚性赔偿,能显著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履职,在办案中不断探索全面适用法律的创新实践,切实保护黎川县域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711/202207114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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