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同志,这么用心帮助我们!现在国家的政策就是好啊……”近日,寻乌县文峰乡某村村民黎某某收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道。 2018年5月底,黎某某儿子凌某某与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钟某某用锐器刺中颈部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凌某某去世后,由年迈的母亲黎某某负责照顾孙子生活起居,父亲则外出广东打工负责一家人的生活费用。 事发后,钟某某未支付任何赔偿给受害人。经检察官调查核实,黎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寻乌县检察院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黎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元,缓解了其家庭困难。
近年来,寻乌县检察院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突出救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的忧心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0余万元,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担当。 与此同时,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将脱贫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2021年以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救助对象10件为脱贫户、7件为未成年人、3件为残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