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在欠债超百万元被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无视法院的财产申报令,故意隐瞒30多万元所得款项并将其私下花光。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
欠债超百万元,却隐瞒34万元所得
李某系某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3月,该鞋业公司和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与东莞市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鞋业公司和李某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该机械公司货款75万元及违约金35万多元。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鞋业公司和李某并没有主动履行。
2020年6月,机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承办此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执行干警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李某并没有如实申报。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了李某名下部分财产,但远不能清偿其债务。
在此期间,李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强制执行,李某分配到执行款34万多元。但李某并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如实报告,私自予以使用。
案发后家属代为退款,获刑拘役5个月
2021年11月16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知李某到法庭接受调查并提交财产报告表。李某到庭后,接受调查并提交财产报告表,但仍未依法申报上述款项。
2021年12月6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查明李某受偿分配执行款情况后,传唤李某到庭接受调查。李某确认上述收款事实,称该款已花光。法院依法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因疫情原因于当日解除拘留措施。
因李某拒绝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重大财产变动情况,并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2021年12月底,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向东莞市公安局移送该案。随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拘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案发后,李某家属已将案涉款项34万多元全数退出。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该判决已生效。(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