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同志党风廉政意见征求情况的函已收悉,经联合会审并研究决定,我委建议对该同志提出暂缓使用的建议……”普兰县纪委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今年以来,普兰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个人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为党员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截至目前,已累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8份370人次,对3名拟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人选提出暂缓或不宜推荐意见。
为防止“带病”干部蒙混过关,普兰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在日常,建立廉政审查联合审查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综合室统筹协调,及时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县委巡察机构等部门对被征求意见对象的廉政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后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最终由主要领导审定提出回复意见,通过层层把关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过滤器”作用,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普兰县纪委监委坚持“凡提四必”原则,紧紧围绕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反映情况、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诫勉谈话情况等重点内容层层“把脉”、集体“会诊”,区分不同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在最短时间内排除疑点、查清问题,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实事求是出具“体检报告”,既做到不耽误干部提拔使用,也坚决挡住“带病”干部,从严从实把好选人用人“第一道关口”。同时,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进一步规范审核、回复和归档程序,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每一份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复函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在工作中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以及违反纪律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普兰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包兴龙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客观真实提供被征求意见对象的廉洁情况,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以廉政意见回复“小切口”持续推动普兰政治生态向善向好。(阿里地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