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卡若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中的审核把关作用,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全面、真实的廉政意见回复。截至目前,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函48份581人次,提出暂缓使用意见1人。
卡若区纪委监委收到相关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后,会同监督检查室对被征求意见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审查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在处分影响期内等情况进行审查,拟定回复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办理回复意见函。回复意见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测量到底,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回复意见的严肃性、准确性、规范性,并及时将党风廉政意见复函如实反映给相关单位,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卡若区纪委监委坚持回复事项责任到人,要求拟稿人、相关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一签字,并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对在党风廉政情况核查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歪曲事实、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昌都市纪委监委 陈德清/责任编辑 续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