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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遇阻 检察官一帮到底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现在我们正协助李大爷走诉讼程序,目前已经立案了,正在排期等法院开庭审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郭晓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帮助该农民工讨薪的原委。

  “上个月,李大爷来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说他是一名农民工,自2021年6月起开始给辽宁某装修公司干电工活,公司却一直拖欠他的劳务报酬5万余元至今未支付,实在是走投无路了,经他人指点才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追债的艰辛和生活的重压让李大爷掩面哭泣,我们负责接待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边安慰老人,一边快速阅览老人递交的材料。经初步审核,李大爷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受案条件,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当即表示予以受案,并将案件转到我所在部门办理。”

  “我们先是为他提供了法律咨询、草拟诉状,帮助他收集固定证据以及联系法院。其间,还尝试通过调解要到劳动报酬,但对方仍然一拖再拖。后在我们的协助下,李大爷决定起诉对方。此后,若法院有判决,我们还会监督判决结果,同时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也可进行监督,最终实现李大爷的诉权。”

  采访中,郭晓娟说她还记得初见李大爷时他那沧桑的面容和无助的双眼,“我们介入后,李大爷说,走进检察院的前一刻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真的看到了希望。”

  检察小课堂: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弱势群体,加强了对于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3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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