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人民检察院、省妇女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积极探索妇女权益保障新领域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切实维护妇女群众的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拟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建立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自今年6月起,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多次就各自职能特点、机构设置、工作成效等进行深入交流,并就妇女权益保障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等方面交换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和协商,双方共同拟定签署了《意见》,具体做法如下: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各级妇联组织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建立对接联系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与妇联组织权益部进行对口联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制定的重要文件、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网络舆情等事项,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建立线索互移机制。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发现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存在可能被侵害的线索,对符合法律规定和在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并移送。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特定妇女权益侵害问题,可移送同级妇联组织提供社会化保障。
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妇联组织可根据检察机关邀请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和整改效果评估等工作。检察机关可根据妇联组织工作需要,为涉及妇女维权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