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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袁州法院审理一起盗窃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家住安福县浒坑镇19岁的被告人杨某,有过前科,出狱后本应呆在长沙其堂哥处好好当理发学徒,结果贪玩的他没做多久就寻找玩伴到处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这起盗窃、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19日晚,被告人杨某与易某等四个未成年人一起骑两辆摩托车从宜春中心城区到袁州区一集镇某宾馆,后见被害人胥某有一部新手机,遂以飙车为名带其到中心城区,并一起入住同一房间,次日早上几个同伴合谋乘胥某不注意时将其放在床头的新手机藏匿转移,然后离开房间将手机卖掉,获利900元,被告人杨某分得20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772元。

  另查,被告人杨某自2022年1月份开始利用注册的QQ、抖音、快手、微信账号等平台发布虚假免费领养猫狗宠物的信息,吸引他人咨询。当被害人表示要对猫狗进行领养后,杨某以提前支付运费、保障费、宠物检查费用为由向被害人实施诈骗,先后获利1万余元。其中今年3月6日至3月9日,被害人项某先后根据杨某提供的二维码转给其3500元。

  被告人杨某曾于2000年3月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胥某手机一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数罪并罚,故诉至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714/2022071442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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