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诉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庭审中,在承办法官积极耐心的释法说理下,上诉人李某当庭申请撤回起诉,该起行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悉,上诉人李某于2021年7月向秀英教育局提出申请,要求秀英教育局对其反映的国际枫叶学校违规收费问题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因秀英教育局未予回复,李某遂向琼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审诉讼期间,秀英教育局对李某的投诉事项作出了处理,琼山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李某认为处理决定内容违法,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承办法官指出,根据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而被告在诉讼中作出行政行为,如果原告不撤诉的,法官应对不作为依法作出确认判决。本案秀英教育局已对李某的投诉作出处理,故应视为已履行法定职责。如李某坚持诉讼,法院只能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李某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则应通过另诉解决。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行政纷争,法庭组织双方当面协商处理。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充分交换了诉讼意见,秀英教育局的出庭应诉负责人就李某的诉求专门进行了解答。经过法官积极协调,李某表示认同并当庭提出了撤回起诉。至此,案件快速审结,行政争议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