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近日,津南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机制,让其主动履行义务,有效打通了执行案件的“最后一公里”。
某装饰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津南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建设公司给付工程款171万余元,后被告建设公司未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经网络查询、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将该建设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后,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因公司被失信惩戒,对公司及其个人信用及出行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因此其愿意主动履行义务。
经执行法官积极协调,核算本息及相关费用,最终被执行人主动交纳了执行案款。收到案款后,法院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失信及限制消费措施,并将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官表示,法院通过法治手段进行有效规范和必要的惩戒,引导和约束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同时,市场主体也需要树立自我约束意识,在参与市场活动中擦亮诚实守信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