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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明白人”更“明白”

发布时间:2022-07-26 来源: 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

  在马鞍山市乡村,常年活跃着一支“法律明白人”队伍;他们既是法律法规“讲解员”,又是矛盾纠纷“化解员”、社情民意“收集员”。记者日前从市司法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符合标准的“法律明白人”1155人。

  所谓“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近年来,马鞍山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选、育、用、管“四轮驱动”,助力“法律明白人”队伍规范建设,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与法治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

  在遴选上坚持标准。成为“法律明白人”必须具备有、愿、能三个条件,即有法治素养、愿意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缺一不可。其中,“有”体现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愿”体现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体现在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培育上学以致用。马鞍山市先期实施任前培训,对入选的“法律明白人”,结合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随后实施常态培训,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八五”普法以来,全市共开展培训50余场次,在册1155名“法律明白人”参与培训。

  在使用上一专多能。“一专”,即要当好法治宣传员,引导“法律明白人”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多能”,则是分别当好善于化解矛盾的“调解员”、收集社情民意的“情报员”、辅助基层治理的“服务员”、参与依法创建的“引导员”。“八五”普法以来,马鞍山市司法局共组织或参与各类普法活动1200余场次,调解纠纷4700余件次,收集社情民意132条,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300余人次。

  在管理上宽严相济。马鞍山市坚持对“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对不适宜的“法律明白人”实行动态清退。与此同时,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

  记者 任德玲 通讯员 丁贤梅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2-07/25/content_87582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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