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福安法院宣判首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福安法院宣判首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2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杨文英)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类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一起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宣判,这也是福安法院宣判的首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2021年10月1日,被告人喻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在明知雇主卞某某(另案处理)事先与非法采砂船商议盗采海砂的情况下,仍接受卞某某指令,前往马祖岛附近海域过驳海砂,由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船舶,并通过高频号段与一艘非法采砂船对接。次日凌晨,从非法采砂船过驳海砂后,该船于当日16时许在东冲口附近海域抛锚时被宁德海警局现场查获。经鉴定,船上海砂共5913.74吨,价值168956元。同年10月,三被告人分别到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投案。

  案发后,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评估,本案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0690.22元,生态修复费用368800元。3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明知他人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仍与其事先通谋,过驳、运输盗采海砂的犯罪事实。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此外,3名被告人擅自开采海砂的行为,直接影响海岸和相关海域地形地貌,导致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价值共计 379490.22 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3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不等,没收涉案海砂拍卖款项,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79490.22元。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gedidongtai_0723/209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