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采取惩戒措施和教育劝诫并用的方针,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孙某于2003年至2005年期间承租某影视公司名下房产用于经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孙某拖欠租金拒不缴纳,影视公司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06年7月依法判决孙某向影视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合计7.2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依然拒付所欠租金,影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经查询未发现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始终隐匿行踪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案做终本处理。 时间来到2022年,影视公司获知被执行人孙某正在从事个体经营,遂向贵溪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企业权益,执行部门立即对影视公司反馈的线索进行核实。确认孙某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冻结账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多次对孙某进行教育劝诫,详细讲明执行规定和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严厉的惩戒措施和政策攻势下,被执行人孙某终于有所醒悟,对自己十六年来逃避执行的恶劣行为表达悔意,并主动表示愿意履行生效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调解和主持下,孙某于7月14日下午与影视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一次性付清所欠租金。影视公司领款后随即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该起执行积案最终得到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