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外打工的周某某接到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对其申请司法救助的办理结果答复电话后,在电话中连声道谢:“感谢你们检察官,感谢你们检察院,我对未来生活更有信心了。” 据悉,今年6月份,一名姓周的老人带着一个患病小孩(老人的孙子)到南丰县检察院上访,反映其儿子周某某在2008年被湖南籍女子“胡某某”骗婚,该名女子在与其儿子周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几日后,带着28000元彩礼逃走。周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侦查机关至今无法侦破,原因是“胡某某”的身份信息是冒名顶替的,无法查明其真实身份,一直找不到“胡某某”。该案导致周某某损失彩礼钱、酒席钱等3万余元。周某某后又与一名离了婚的女子结婚,两人生育三个小孩,加上离婚女子原有的一个小孩,周某某需要抚养四个小孩,其中两个小孩患慢性病,且周某某妻子也患有慢性病,另外他还要赡养年迈的母亲。现今,周某某一家的家庭经济负担十分沉重,全家主要靠周某某在外打工挣钱,家庭收入微薄,生活极其困难,希望能够得到检察机关的相关帮助。 受理该线索后,该院控申部门联合民行部门及时主动上门调查取证,了解原骗婚案基本情况并核实了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经调查查明,申请人周某某的母亲反映的情况属实。周某某一家被村委会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申请到了几个低保名额,全家低保收入每月共计一千多元,其家庭生活确实十分困难。因此,周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周某某在外打工,且年迈的母亲带着小孩不方便的原因,该院办案人员就主动上门指导其办理了救助申请材料。之后,该院一方面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申报、审批,给予救助申请人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万元;另一方面,针对周某某无法与骗婚女子“胡某某”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该院民行部门作为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民政部门重新审查周某某与“胡某某”的婚姻登记,如不符合法律规定,要及时撤销。该建议被民政部门采纳,民政部门经重新审查后,依法撤销了周某某与“胡某某”错误的婚姻登记。下一步,针对救助申请人周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该院还将根据赣检发[2022]17号《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将救助线索移送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使周某某家庭能够得到多元化救助,满足其多元救助需求,确保救助效果。 近年来,南丰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到为民办实事和助力乡村振兴大局中,建立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对司法救助对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有效提升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合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8.3万元,其中,救助精准扶贫对象3件3人,救助未成年人3件3人,救助残疾人2件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