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用教育劝诫和悉心感化并用的柔性执行措施,促使一名刑附民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朱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原系同事,朱某因原工作岗位被另一名同事林某接替心生不满,酒后无故殴打林某。在现场的张某劝阻朱某反被其打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同时判令朱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9154元。因判决生效后朱某始终未支付赔偿款,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张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被执行人朱某仍在服刑。为妥善化解该案,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一方面耐心对张某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一方面多次对朱某的亲属进行感化劝解,讲明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积极争取朱某亲属对执行工作的理解。经过执行法官悉心释法明理,朱某的亲属一致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今年7月,被执行人朱某刑满释放后,在亲属的告知下联系执行部门询问情况,执行法官随即对其展开教育劝诫,详细阐释执行政策和利害关系。同时,朱某的亲属也多次对其进行劝说和疏导。在法理情的共同作用下,被执行人朱某主动向法院全额交纳执行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