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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害妻子独自抚养两娃生活困难 省二中院给予司法救助1.7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丈夫被害后对我打击很大,不仅没收到分文赔偿款,也没有经济收入,还要独自抚养两个子女,生活十分困难,感谢法院雪中送炭给予关怀和救助,让我们三口之家感受到司法温暖。”近日,省二中院审结一起司法救助案件,41岁的救助申请人符小琴(化名)在临高县家中,收到法官和书记员送达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司法救助金发放表后激动地说。

  符小琴的丈夫王小海(化名)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2019年9月4日上午,邻居王某瑞认为王小海家的猪圈占了自己的地,便持锄头将猪圈砸坏,两家因此发生争吵。王小海持砖块砸向王某瑞后,王某川持“铹”反击王小海,王某瑞持钩刀砍王小海头部等部位致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瑞、王某川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省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王某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某川有期徒刑7年,判处王某瑞、王某川赔偿王小海亲属损失1.77万余元。

  

  省二中院法官和书记员到符小琴家中送达相关材料 通讯员吴琼慧 摄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瑞、王某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小琴等人向省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省二中院立案后,执行干警经查询,未发现王某瑞、王某川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得不到有效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符小琴等人以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为由,向省二中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省二中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第一时间调阅了相关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并深入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王小海被伤害致死后,符小琴及两个未成年子女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支柱,且符小琴为二级肢体残疾人,无法从事农事活动,也无固定经济收入,该家庭系农村低保户,主要依靠每月领取低保金维持生活,生活特别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其司法救助申请可予准许。经审查,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且加害人无赔偿能力,赔偿款至今尚未执行到位,符小琴等人的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省二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1.77万余元。目前,符小琴等人已领到了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性措施,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省二中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按照“能救尽救”的原则,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快速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fayuandongtai/show-52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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