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二分院先后在临高县新盈镇、东方市板桥镇举行两场不起诉公开宣告暨训诫会。检察官依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不起诉人周某平、滥伐林木的被不起诉人陈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邀请了当地村干部、村民20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告过程。
2022年2月,被不起诉人周某平组织他人驾驶渔船前往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港外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经鉴定,周某平捕捞作业的海域位于海南省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周某平捕捞渔获物为230斤,变卖款413.95元,周某平捕捞作业使用的渔网为单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尺寸均为23mm,未达到国家标准;2020年3月,被不起诉人陈某为开垦林地种植芒果,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尖峰岭森林里砍伐林木,经鉴定,被毁林木中林地面积为4.78亩,被毁林木总株数1346株,被毁林木总立木蓄积量共2.6574立方米。
为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自然资源,力争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效果,检察官下沉到嫌疑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向2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针对案件不起诉的理由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步开展法治教育,要求被不起诉人以此为戒、以案为鉴,今后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地向其他村民宣传遵法守法的理念。周某平、陈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分别作了保证,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