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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后“团长”突然“人间蒸发”,法院:这属于诈骗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疫情期间,社区团购火爆一时,不少人化身“团长”帮助居民采买日常生活物资,但也有人看准了这个“机会”,假借“团长”身份发布虚假团购信息行骗。上海浦东法院通过在线开庭方式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林某某原是一家烤羊腿店的厨师,2022年4月至5月间,其隔离在家手头拮据,见小区微信群里团购火热,便动起了“歪心思”。他先是在多个团购群发布消息,称其有“渠道”可以购买香烟、生鲜套餐等货品,后又借用好友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向有需求的居民发起收款。然而,收到钱的林某某,却并未按期为居民联系发货,而是迅速退群并将付款人的微信拉黑,彻底在群里“蒸发”了。

  感觉事有蹊跷的居民们赶紧报了警,警方很快通过付款人的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锁定了嫌疑人林某某,并将其抓获。经调查,林某某累计通过虚假团购方式,先后骗取14名被害人5600余元。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审理期间,林某某已全额退缴赃款,可再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林某某系初犯,其所在社区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故可适用缓刑。

  本案审判长胡泰忠表示,疫情期间,社区团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采购生活物资的迫切需求,但也有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打着社区团购的幌子,悄然布局骗取他人钱财。这也提醒广大民众,在参与社区团购或类似消费活动时,应尽量选择官方正规渠道和资质较好的商家,转账付款前务必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轻信来历不明的“渠道”或“团长”。如确实遇到疑似诈骗的情况,尽量规范、完整保存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证据,第一时间求助相关部门,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39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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