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7月25日上午,昌图县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来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民三庭法官于丽手中,“法之刚直辨是非 人之正气酿芬芳”,锦旗上短短几字饱含了对于丽工作的充分肯定。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3年9月19日,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阜新本地某企业与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昌图县某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扩建前处理车间工程,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款的给付产生争议,上诉人起诉要求被上诉人给付剩余工程款,被上诉人提出反诉要求承担工程拆除重建费用,双方争议矛盾较大。一审宣判后,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阜新中院。于丽接到案件后,考虑到两方当事人都是企业,如果处理不当会对营商环境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站在公正的立场为当事人辨法析理,在于丽耐心细致的分析劝说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上诉人向阜新中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被上诉人提出撤回反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签稿:张开禹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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