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因为读书将户口迁出,他们能分到钱,我为什么不可以?” “按照分钱协议,她是分不到钱的” 朱某(女)因读书将户口迁出而未分得征地补偿款,将村小组告上法庭。 户口迁出遇上土地征收 朱某从小到大一直跟随父母在某村小组生活,户籍登记在该村小组。2004年9月,朱某考入某中专,并将户口迁入该学校。2011年,政府对该村小组的土地进行征收。 因未分得补偿款与村小组对簿公堂 为分配征地补偿款,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最终通过了《分钱方案》,方案载明“在读书的大学生和已毕业未分配正式工作的大学生按照本村农业户口分配”。在分配补偿款时,村小组以朱某不符合分钱条件为由未向朱某分配补偿款。朱某称与其情形相似的同村两名男性村民均分得征地款,自己却分文未得。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征地补偿权不因读中专将户口迁出而丧失 法院认为,朱某虽因读书将户口迁至学校,但是并不因此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仍是村小组村民,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有权获得征地补偿金。法院判决,村小组向朱某支付征地补偿款74000元。 法官答疑:因读书将户口迁出后,是否能分得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考虑其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就读大中专、大学而将户口迁出后,其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前,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