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就“军娃”保护工作会签印发了《贵州省军地检察机关加强驻黔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背景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司法保护工作牵动着每名军人家长的心,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在面对矛盾问题时,不少军人处理起来缺少时间精力,更缺乏保护方法和权利救济的经验。“军娃”保护工作做好了可以让部队官兵安心工作,更好的守护祖国和边疆,开展这项工作很有意义,也十分必要。
今年1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共同印发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协作工作实施办法》,其中就规定了“军娃”保护这项工作。
为进一步细化规定,使“军娃”保护举措更实,贵州省检察院通过在全省摸底调研,全面了解“军娃”保护需求,多次与昆明军事检察院及驻黔部队进行了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军娃”保护工作机制。
7月26日,双方会签了《贵州省军地检察机关加强驻黔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指导意见》,通过建立专项协作机制,完善配套保护办法,构筑“军娃”保护立体网络,营造安全幸福成长的良好环境,帮助部队官兵解除后顾之忧。
《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从驻黔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协作方式、保护情形、线索发现及处置、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分级干预、法治宣传教育等十三个方面对如何开展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和细化。
《意见》要求,开展“军娃”保护工作,要坚持溯源和诉源工作理念,统筹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提升综合司法保护质效。
从协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应协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线索移送、接收及处置工作。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在军人子女就读相对较多的中小学、幼儿园派员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六一”“八一”、开学季、寒暑假等时机,通过法治进军营、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和法治教育活动,为“军娃”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军娃”安全自护和法律意识。
《意见》指出,要继续深化“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加强与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对军人子女就读相对较多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检查,堵漏建制。
《意见》强调,严厉打击利用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实施违法犯罪或对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实施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分析研判,提升办案质效。对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涉嫌犯罪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在办案的同时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及跟踪帮教等。
出台意义
《意见》的出台,为驻黔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是贵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贵州检察机关将认真抓好《意见》贯彻执行,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对驻黔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综合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军人守护好我们的同时守护好“军娃”,为部队官兵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军地军民和谐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