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许多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商机”,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各种犯罪活动。
梅州市丰顺县两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直播骗取他人财物。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隆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9日期间,被告人黄某隆、蔡某武与黄某裕(已判决)合伙租赁了梅州市丰顺县某小区的一间套房用来成立工作室,其中,黄某隆、黄某裕各占四成股份,蔡某武占两成股份。之后,他们雇佣七名工作人员,组成诈骗团伙,共同实施网络直播诈骗。
团伙内有明确分工及诈骗话术流程。其中,黄某隆负责维护工作室的手机、网络等问题并购买部分手机、手机卡、微信号、电脑显示器等作案工具,蔡某武负责维护工作室的电脑、网络、保障电脑正常运行并购买部分日常用品用于工作室。雇佣的七人则分别担任工作室管理员、客服、网络主播等角色,负责“上粉”、诈骗话术培训和被害人聊天等。
一开始,被害人多是在刷短视频时收到诈骗分子“添加微信”的私信,在互加好友后,诈骗团伙的客服以虚构的女性身份,以交友、网恋、奔现为名与其聊天,一步步骗取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随后谎称在直播平台工作,引导被害人注册登陆直播平台并进入指定直播房间。
在此过程中,采取事先准备好的话术,通过编造生日、虚构需要帮忙打赏礼物以完成考核任务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多次充值、打赏,实施诈骗。在成功骗取钱财后,披着女主播外皮的诈骗分子便如“人间蒸发”般消失了。
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诈骗人民币97295.1元。
2021年10月12日,黄某隆、蔡某武被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隆、蔡某武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隆、蔡某武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但被告人蔡某武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