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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2022年以来,林芝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中央、区党委、最高检关于“三个规定”各项工作指示精神,坚持把违反防止干预“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现将2022年上半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今年上半年,林芝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7件。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填报0件;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填报11件;米林县人民检察院填报4件;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填报2件;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填报0件;朗县人民检察院填报3件;墨脱县人民检察院填报0件;察隅县人民检察院填报7件。从记录报告来看,各院领导填报18件,占比66.67%;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系统的1件,占比3.7%;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26件,占比96.3%。

  下一步,林芝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规范线上记录填报;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增强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加强检察督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持续深入推动“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实。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的: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简称为“三个规定”。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dt/jcjw/202207/t20220731_266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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