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付某和被告李某之前是同事关系,2019年7月13日,被告李某以要还信用卡为由向原告借款 5000 元,称过两天发工资就归还,原告付某答应并以转账的方向借给其5000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2021年3月被告已将原告拉黑。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至该院。 法院判决限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某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2022年5月19日,原告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该院多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上有存款,于是,执行法官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将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冻结,并依法扣划至我院账上,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向该院递交了结案申请,该案迅速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