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定安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寓情于理,成功调解一宗邻里因为修建房屋引起的纠纷。
王某与王某某系定安县龙湖镇居丁村委会某村民小组村民,双方既是邻居又是同宗兄弟,本该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却因宅基地纠纷闹得不愉快,时常发生口角。今年4月的一天,王某准备在涉案宅基地拆除旧房改建,而就在拖拉机运输建筑材料过程中,王某某认为自己目前没有宅基地可用,而王某却有宅基地修建房屋,有失公平,便进入施工地进行阻拦,并要求王某分出一块宅基地。为此,双方一直争吵不断,关系变得紧张起来。经过当地派出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果后,遂诉至定安法院。
定安法院承办法官林升武受理该案后,发现原告王某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证明,其修建房屋行为合法合理,被告王某某注定要承担败诉后果。但考虑到直接开庭宣判很难实现案结事了,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邻里亲情。6月15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寓情于理,从促进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法官近1个小时的劝说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定安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拓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