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联席专题会议3次、上门公开听证6次、增殖放流1400万余尾……今年以来,永修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区位优势,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起诉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8件25人,切实保护了鄱阳湖水域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 永修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利用涉鄱阳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针对在鄱阳湖水域非法捕捞等案件,主动作为,今年以来累计上门公开听证6次。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全面介绍,并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鄱阳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及非法捕捞的危害进行了详细阐明。犯罪嫌疑人均在现场认罪悔罪。 今年6月1日,该院联合县河长办、县法院等部门在鄱阳湖永修境内吴城水域开展了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鱼苗约480万尾。 一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适用增殖放流、替代履行等生态修复方式,对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增殖放流活动6次,督促当事人自主放流鱼虾苗1400万余尾。 此外,该院还积极与县河长(湖长)办联动,建立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跟进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与公益诉讼转化衔接工作,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通过多方联动合力有效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今年以来,该院针对涉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3次,充分听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切实担负起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重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