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河长办联合盟检察分院、盟公安局印发了《兴安盟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兴安盟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对联动协作范围、盟级“总河湖长+总检察长+总警长”、盟级“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日常联络机构、全面覆盖体系等组织体系建设予以明确,并要求各旗县市参照盟级设立相应河湖检察长、警长,延伸至苏木乡镇级。《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具体工作职责,要求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以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为核心,以“发现—运转—查处”形成处置闭环为关键环节,以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水域治安基层治理为主要手段,全面畅通“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配合渠道,建立信息互通、定期会商、共同治理等机制,对涉水涉河涉湖的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整治。
《实施意见》建立了依法震慑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开展联合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等各项工作机制,形成河湖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合,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处置高效、共护河湖的新格局,努力构建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平安河湖,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